洞口县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2022-08-18 17:12:36          编辑:黎倩 | 作者:黎倩          浏览量:958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南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湖南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禁火令、防火常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灭火、扑火意识。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防火单位,务必树牢“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我县今年从8月17日至明年4月30日为重点防火期。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防灭火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遇有重大火情,要及时报告并亲赴现场组织扑救。要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作用,乡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组、护林员包网格、网格员包山头,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严格火源管控,做好应急处置。落实常态化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在清明祭扫、高温少雨晴日天气、进入林区人员增多等时期,要深入排查处置火灾隐患,严格执行防灭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严禁野外违规用火,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护频次,落实网格化管护责任。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一旦发生火情,要按就地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报警。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生火、用火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要一律查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机关要快速介入,及时侦破火案,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厉追责。
此令!
2022年8月18日

责编: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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